房屋有稅籍不見得有門牌

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日前有民眾在臉書上反應,經向基隆市政府、警察局、戶政事務所查詢後確認都沒有該地址,基隆市稅務局卻認定有房屋稅籍並質疑核課錯誤;基隆市稅務局特別澄清說明此係民眾誤解,有房屋稅籍並不一定全部有門牌,只要有房屋就要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設立稅籍時,係以設籍當時的門牌、位址辦理設立稅籍作業,若事後清查發現有門牌變更、合併、拆除等情事,則發文輔導所有納稅義務人申請稅籍變更、註銷,民眾房屋若有合併使用、增改建情形,因涉及房屋使用權利問題,請會同所有房屋納稅義務人向稅務局申報,稅務局收到申請後就會排定時間辦理現勘及變更作業。

經查該案為共有房屋其中一人申請註銷合併房屋稅籍案件,已輔導納稅義務人申請稅籍變更需所有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請,公文並有詳細說明,均依稅法規定辦理無誤,以確保共有房屋所有納稅人權益;稅務局提醒,房屋稅條例第七條規定,房屋有新、增、改建情事,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稅務局申報房屋稅籍變更,請納稅義務人房屋有上開情形者,請依規定向稅務局申報,以免發生漏稅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