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麻醉 衛福部研議納入規範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6日通過臨時提案,除了特管法特定手術的麻醉資格有所規範限制,其他如光電、醫美或整形手術並沒有規範,要求衛福部針對所有醫美涉及麻醉項目,研議納入規範。

日前一名女子接受電波拉皮,麻醉後不治,經台北市衛生局調查發現,當時手術醫師身兼麻醉醫師,醫美麻醉規範受到關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邀請衛生福利部針對「所屬機關有關霸凌事件之調查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表示,已有麻醉專科醫師指出,中度鎮靜容易因外界刺激減少或患者個人因素,掉入深度鎮靜,此時若發生呼吸抑制,只有5分鐘可搶救;但醫美診所卻以「舒眠麻醉」話術讓民眾誤以為睡一下就好,甚至同一名醫師執行手術與麻醉,影響手術專注度,也無法落實監測受術者呼吸心跳。

目前依衛福部特管法規定,削骨、中臉部與全臉部拉皮、單次脂肪抽出量達1500毫升或單次脂肪及體液總抽出量達5千毫升、腹部整形、鼻整形、義乳植入的乳房整形、全身拉皮手術等7項高風險美容醫學手術,屬全身麻醉或非全身麻醉的靜脈注射麻醉,應有專任或兼任麻醉科專科醫師全程在場,且應親自執行麻醉業務,其他中度或輕度鎮靜麻醉則不一定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但須有受麻醉鎮靜訓練的另一名醫師在場,以確保病人安全。

林淑芬表示,目前僅規定部分醫美手術需要麻醉專科醫師執行,但既然已有事件發生,衛福部應該盡快檢討事件風險,包含掌握過去10年內因為醫美麻醉死亡案例、案件數量,及近年做電波拉皮的人數、風險程度等,積極改善亂象,並質疑目前醫美診所數量與麻醉專科醫師數量。

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表示,目前全台經核准可進行特定手術的醫美診所,共有7百多家,領有麻醉專科執照的醫師則有1千6百多人。衛福部長邱泰源亦允諾一定馬上嚴肅檢討。

最後衛環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除特管法目前對麻醉資格已有所規範限制的手術,如削骨、全臉部拉皮、抽脂量達1500毫升以上等外,其他光電、醫美或整形手術等醫美涉及麻醉項目,衛福部也應研議納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