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糾紛聯手打死合夥人還棄屍 3嫌遭起訴

記者蔣謙正、陳正芬/雲林報導

林姓男子與莊姓、沈姓男子等合夥生意而有金錢糾紛,莊男等人今年十月邊查帳邊毆打林男致死,最後棄屍他處;警方獲報後逮捕四嫌,雲林地檢署十八日偵結,洪姓男子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莊姓和沈姓男子等二人所為涉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和遺棄屍體罪,而詹姓男子所為涉犯遺棄屍體罪,也依法起訴。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表示,警方今年十月十八日獲報二十四歲林姓男子失蹤多日,其因與他人合夥生意而有金錢糾紛,疑似遭殺害,由檢察官廖易翔指揮專案小組偵辦。專案小組循線逮捕三十五歲莊姓、三十三歲沈姓、三十七歲詹姓、三十九歲洪姓男子等四人到案,莊姓和沈姓男子當場坦承林姓男子已遭他們毆打後死亡,屍體掩埋棄置。

經檢方訊問後,認為莊姓男子等四人涉嫌傷害致死、侵害屍體等罪嫌重大,有勾串及滅證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莊男等三人羈押、洪姓男子限定住居。

檢警調查,莊姓、沈姓和林姓男子原是牌友,今年八月起合夥做生意,十月發現帳目短缺新台幣數十萬元,莊男和沈男為釐清債務問題,二人在十月十一日在民宅內持熱熔膠、鋁棒及徒手、腳踹等方式毆打林姓男子,至隔天(十二日)清晨止。

林姓男子不堪連續八小時毆打而出現意識模糊,莊姓男子等三人見狀給予人工呼吸後無效,為掩蓋事實,竟在十二日晚間將林男棄屍在他處,直到十九日警方尋獲屍體;經相驗後,林姓男子因橫紋肌溶解、嘔吐及吸入食物進入肺部,使心律不整、窒息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