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十九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投資抵減項目新增人工智慧、節能減碳等,適用至二0二九年。修法草案也增訂,若未申請核准實行投資且未撤回者,最高處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創新創業發展是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的重要關鍵。為因應產業在數位、淨零的雙軸轉型,本次「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展延設備租稅優惠期間至二0二九年;並且為因應最新創新產業趨勢,適用項目新增「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加速百工百業落實智慧化與低碳化轉型。
卓榮泰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正案也放寬資金投資新創事業門檻,充裕新創事業資金,協助更多新創事業度過創業最為艱難的初創期,成為推動台灣成長的新動能。此外,國際情勢日漸複雜,本次修正案調整對外投資管理機制,以落實保護我國產業關鍵技術,維護我國產業競爭力,並守護國家經濟社會安全。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副司長呂貞慧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解釋,投資達一定額度的部分,預計配合央行對外投資額度,從現行十五億元調整成三十億元。至於特定國家或地區,將參考出口管制以及聯合國相關規定,主要是對伊朗、伊拉克等國投資需事先申請,但特定地區不含中國。
呂貞慧指出,在特定產業或技術方面,主要包含軍用碳纖維材料、衛星太空技術、農業育種技術、半導體相關技術,以及晶片與後量子時代技術等,上述包含投資額度、特定國家與地區以及技術,後續將透過子法作明確訂定。
修法草案也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三中央主管機關配套管理權限,投資者若未申請核准實行投資,處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而未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資,則處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