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徐姓、高姓男子認識酒吧一名年輕女員工約回家玩牌朝她灌酒,還合力押上床脫光衣物,甚至輪流對女子口交、性交得逞,犯後均否認辯稱,女子覺得他們長得不錯,想試看看;台中地院認為女子指證歷歷有驗傷等可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二人均七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徐、高一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台中市北區中清路酒吧認識女店員,雙方暢談愉快在約去唱歌喝酒,隔天凌晨二時多再到徐男住處繼續聊天,三人邊玩牌、喝酒,徐男竟趁著酒意將女子強拉進臥室,高也尾隨在後,二人不顧女子反對,竟共同將她壓制在床上,輪流多次對女子口交、性交,後來經女子表示朋友要來接她才讓其離去,女子當下就向朋友哭訴遇害,並陪同報警提告。
法官審理時,徐男否認性侵辯稱是合意性交,還說喝酒時三人有聊到發生性行為這件事,女子還說她已經很久沒做,覺得徐、高都長得不錯,好像可以試看看。高則說,女子自稱雙性戀,男生女生都可以,並稱他們都長得不錯可嘗試看看。
女子證稱,在徐男家玩牌輸了要喝啤酒,她遭灌酒被徐拉進房間壓在身上,高就過來脫她衣服,自己無力抵抗二個男性就遭脫光,慘遭二人輪流口交、性交,自己酒醉又無力,有一直說不舒服、不希望這樣,但仍被壓手、掐脖硬上,且徐、高都沒有戴保險套。
台中地院查,女子驗傷其左手、額頭及脖子多處紅腫,與其陳述遭拉進房間、壓在床上及遭掐脖相符;女子朋友也說,當天載她回家時女子爆哭、情緒崩潰,還說覺得很髒想洗澡,勸說後才去驗傷,事後還得去看精神科。且徐、高為逞私慾對女子性侵釀身心受創,犯後否認沒有和解賠償,審酌一切情狀後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均判徐、高七年六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