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法案。行政院長卓榮泰二十日表示,相關法案窒礙難行,且甚至沒有經過民主審議程序充分討論,將依照憲法所賦予的救濟權力,捍衛憲政秩序。
至於行政院是否透過覆議、釋憲?或是民進黨立委等人建議的「不要副署」方式因應?政院人士僅強調會整體評估,窮盡一切努力。
卓榮泰凌晨一時左右透過媒體群組表示,上述法案有窒礙難行之處,甚且沒有經過民主審議程序充分討論,行政院感到沉痛與遺憾。
卓榮泰指出,為維護人民憲法權利、五院憲政體制,以及中央財政能力,行政院將在收到法案後,依照憲法所賦予的救濟權力捍衛憲政秩序。
卓榮泰強調,罷免展現直接民權,《選罷法》修法卻增添繁複程序,加難民眾罷免權利的行使,還扭曲了選民與本屆公職人員在選舉時立下的委託關係,顯然違背憲法民主審議原則,對於選務機關未來在執行罷免的選務工作上,亦有窒礙難行之處。
針對《憲訴法》修法,卓榮泰指出,憲法法庭是在憲政機關違法濫權時,唯一有權終局解決憲法爭議的憲政機關。此次修法勢必增高憲法法庭的運作難度,使得求助的民眾權利無法獲得充分救濟,並已侵犯司法院的權限,破壞五院體制的憲政運作。
《財劃法》部分,卓榮泰指出,立法院在未與行政機關充分溝通下,除了法定義務支出之外,中央可運用的財源被大幅削減,導致許多政策無法完整執行;尤其許多跨年度的連續性預算無法繼續進行,影響至鉅,如因本法施行而無法完成施政規劃時,權責也將難以釐清。
他還說,在財政與事權沒有同步移轉到地方的情況下,修法也將造成憲法上垂直權力分立的事權分配難以界定,況且各縣市水平分配更形成「富者更富」的不公平狀況,顯有窒礙難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