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赴撲克協會記過 復審撤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雄市刑大一名偵查佐利用下班時間,前往某撲克教育競技協會訪友,卻被依「非因公涉足賭博等不妥當場所」規定記過。該偵查佐提出復審,主張該協會為合法註冊的教育場所,並未涉及非法賭博活動。經過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審議後,認為缺乏具體證據證明該場所為職業賭博場所,最終撤銷原處分。

保訓會保障事件決定書指出,這名偵查佐於一一二年十月應友人邀約,前往位於高雄市的某撲克教育競技協會拜訪。該協會常舉辦撲克比賽,並且經過政府立案,但警方認為此地存在職業賭博風險,於當月對該協會進行臨檢。儘管當時發現該偵查佐與他人圍坐在牌桌旁,桌上有撲克牌,但未查獲金錢或賭博行為,因此僅以風紀問題上報,最終決定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處分記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