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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王炳忠挨告 周玉蔻判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三年前曾公開指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是中國共產黨線民等,引發王男的不滿而對她提出誹謗告訴。一審判決周女無罪,台灣高院認為,周女是就可受公評之事善意評論,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十二日駁回上訴,周玉蔻無罪確定。
 檢調於民國一0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偵辦違反國家安全法案,搜索王炳忠的住所,並將他約談到案。
 周玉蔻後來在政論節目指出,王炳忠為中國大陸發展類軍事組織,並指王父王進步有相關匯款等。王炳忠認為她的爆料不實,對她自訴加重誹謗等罪,另提起民事求償一百多萬元及要求道歉。
 民事上,高院合議庭認為,周女指王炳忠是中共線民、發展類軍事訓練組織等語屬事實陳述,且她已向民意代表及政府機構發言系統查證,檢方也已依違反國安法罪嫌起訴王炳忠、周泓旭等人,可見並非憑空捏造,去年底判她免賠。
 刑事上,高院昨日指出,周女經過合理查證確信其真實而發表,且是提出假設性想法供社會大眾參考評斷,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所為的善意評論,因此將她判決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