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刀刺傷路邊聚餐聊天的鄰居 殺人未遂判六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潘姓男子見對面謝姓鄰居及其親友在路邊聚餐聊天,過程中因認其等有挑釁自己之意,竟持菜刀及尖刀各一把揮舞,在眾人攔阻時,持尖刀刺進謝男腹部,幸及時送醫救回一命。彰化地院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處六年有期徒刑。其另劃傷二人,犯傷害罪判刑七月。

判決書指出,潘男去年四月五日下午五點許,自外返家時,見對面謝姓鄰居及其親友在路邊聚餐聊天,過程中因認其等有挑釁自己之意,乃返回家中廚房拿菜刀及尖刀各一把,走到謝男旁,謝見狀將潘男推開,雙方發生推擠拉扯。

潘男在謝男前揮舞菜刀多次,劃傷謝臉部,其他人見狀前往攔阻,潘男持續揮舞菜刀,經眾人攔阻,菜刀掉落地上,潘仍在眾人攔阻時,持尖刀刺進謝男腹部,其他人持續攔阻,潘再持尖刀與其等推擠拉扯,而劃傷勸阻的二人手部。

潘的尖刀被奪,其又跑回住家拿掃把出來,旁人上前與潘扭打互毆,後因鄰居勸架而停手。謝男因而受有臉部多處撕裂傷、腹部穿刺傷合併腹內出血、休克及腸子外露等傷害,幸及時送醫始倖免於難。另兩人手部等多處受傷。經警據報查獲,並扣得菜刀及尖刀各一把。

潘男辯稱是傷害行為,沒有殺人犯意等語。其辯護人辯稱其雙眼視差大,難以拿捏視覺距離,混亂時亂刀揮舞,並非針對他人要害。但法院查證後,認所辯難以採信。審酌其所為造成謝男受有身體、精神上之重大損害,及造成另二人身體傷害,考量坦承部分犯行,雖與謝男及一名傷者成立民事調解,但僅賠償一萬元,尚未與另名傷者達成民事和解等情,分別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