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配合政府加薪引擎政策,行政院政務委員、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陳金德二十四日表示,民國一一四年起,工程會勞務承攬及一般約用人員薪資二萬七千八百元調升至三萬二千五百元,超過行政院要求的高於基本工資一點一倍。
行政院長卓榮泰十月底主持經發會委員會延續會議,拍板八項創新對策力拚提高薪資,其中包含要求政府約聘用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一點一倍。
陳金德指出,為配合政府政策,一一四年起,工程會勞務承攬及一般約用人員薪資將由今年的二萬七千八百元調升至三萬二千五百元,已超過最低工資(三萬一千四百四十九元)的一點一倍,至於經費部分,將從既有預算勻調支出。
工程會表示,近期將修正發布採購契約範本,明定廠商派駐至機關履行契約的派駐人員,以及全職從事政府採購案人員,薪資應高於最低工資的一點一倍。而為鼓勵廠商自主替員工加薪,工程會提到,將調高評選(審)委員評分表(評選項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範本員工薪資給分標準。
工程會提到,在採購契約範本明定機關招標時填載派駐人員薪資(報酬)及全職人員薪資應高於最低工資一點一倍的數額,及未填載或填載的數額未高於最低工資一點一倍時以最低工資一點一倍計,派駐人員薪資如按日及按時計酬者,也應高於每小時最低工資乘以工作時數的一點一倍,以具體行動要求得標廠商落實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