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86萬共5罪 新北前副議長陳文治遭判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前民進黨籍副議長陳文治涉嫌詐領助理費共計新台幣八十六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二十七日依二項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處一年十月及三年七月徒刑,另依三項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各判處三個月、五個月及六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並將於判決確定後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法院判決指出,陳文治在擔任新北市議會副議長期間,明知公費助理已經離職,但仍未正確申報其離職日期,還指示會計洪姓助理,將已離職助理的補助款合併進零用金,用於支付個人信用卡款項、家用水電費及管理費等私人開支,進而詐領公費助理的補助款。

此外,陳文治還指示會計吳姓及廖姓,將私費胡姓助理以配偶名義虛報為公費助理,並申報不實聘用,繼而詐領議會補助款。

雖然陳文治在偵查中坦承犯罪並全數繳回不法所得,但在審理過程中,陳文治對犯罪事實始終予以否認,顯見態度非良好。

至於其他涉案的三名會計助理,法院認為他們僅是依命行事,且均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分別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二罪,判處洪姓會計五個月及八個月徒刑,並對吳姓及廖姓會計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三個月及二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且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