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 嘉縣議員王焜玄當選無效確定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高分院民事庭廿五日判決涉及賄選的嘉義縣議員王焜玄當選無效,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另外,刑事部分王一審被判刑四年,現還在上訴中。
 王焜玄於一0七年十一月間參加嘉義縣議員選舉,被控指示樁腳統計票數,且算出買票的數目為一百廿九票,再以每票一千元賄選,共花十二萬九千元,事後,王當選但賄選案被查獲,檢方認為,王以里鄰為單位向選民買票,是經整體規畫,與偶發性向左鄰右舍買票不同。全案經檢察官起訴,並經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而且還判王當選無效。王針對民、刑事判決結果,皆提上訴。
 台南高分院昨天先審結王焜玄的民事當選無效案,王焜玄辯稱未授意行賄,這些買票的人純粹是主動幫忙,他並不知情。但合議庭認為王與七名買票樁腳之間,確實有直接或間接的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存在,駁回王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