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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車位共享 創3贏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交通局公告「共享車位媒合服務業者車位登記計畫」,鼓勵民眾與共享車位媒合業者合作,開放自家車位,提供不特定人使用,並可收取合理停車收入,與市府一同解決市區停車位不足問題,市民與業者能獲得合理利潤,即日起開放媒合業者登記。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共享車位媒合服務業者車位登記計畫」將首先適用於提供車位媒合預約服務、並對外收取停車費用的業者,提供多元化共享車位登記管道,輔導業者合法辦理共享停車位媒合服務。
交通局也鼓勵民眾以原自用的停車位,於閒置時間透過合法共享車位媒合服務業者平台,在共享時數「以每天平均八小時以下、每月不得逾二百四十小時」規定下,將車位共享對外供不特定人使用,且可收取合理停車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