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藝文出版品」徵件至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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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為鼓勵藝文創作風氣,培養在地藝文人才,為花蓮縣留存各類型藝文資料,以厚植藝文資產,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藝文出版品自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受理申請。凡設籍花蓮縣,或在縣內立案滿一年以上之團體,或是作品為書寫及表現花蓮縣人物風誌等相關之創作,皆可以參加,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文化局長江躍辰表示,花蓮不僅自然資源豐富,亦有多元的族群文化,因此吸引了許多藝術文學人士、不同領域專家學者等來到本地,使花蓮成為眾所周知人文薈萃的好所在;這些藝文人士不但來到花蓮、進而愛上花蓮,並為花蓮留下各種形態的藝文資料,而他們主動關心花蓮所留下的成果異常豐碩,文化局對於這些藝文資料出版之協助是刻不容緩的;希冀透過本補助能為花蓮縣藝文資源保存、推廣及建置作最大之助益。
 本年度申請補助以一0九年十一月底前能完成出版之作品,凡未曾出版或出版二年內之文學、美術、音樂及藝文相關之攝影、報導、採集、翻譯、調查研究、繪本等均可提出申請,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截止,以郵戳為憑,文化局於四月份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統一審查,依審查結果公佈入選名單並核補出版經費,經費有限,補助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