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法上路罰責更嚴代價高 梁郭國重申:酒後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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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為了有效遏止酒駕,立法院於去年三月二十六日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除提高酒駕罰鍰金額外,並對於酒駕遭吊銷駕照的駕駛,增加限制重新考照條件及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車輛的規定,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酒駕代價大,重考限制多」,酒後不開車,才能省錢又保平安。。
 梁郭國表示,自今年三月一日起,因酒駕遭吊銷駕照的駕駛,必須自費二千八百元,上完十五個小時的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後,才可重新考照。
 他強調,如因酒駕遭到吊銷駕照三次以上者,除了必須要完成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外,還必須自費到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醫療機構接受十二個月以上(至少十二次)的酒癮評估治療,並取得完成證明書。駕駛人於重新考領駕照一年內,限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的車輛才可以。
 梁郭國強調,新法上路後,酒駕的代價很高,請駕駛人確實遵守「酒後不開車」,免得被重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