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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購物 享七天鑑賞期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百業蕭條,但網購、電視購物業績攀升。民眾在家自主管理,無聊看看電視、動動手指就可買東西。雖然方便,卻也衍生不少糾紛。消基會提醒,電視購物屬於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郵購買賣,購買前並未實際看到商品,因此收受商品七日內可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
防疫期間,民眾減少出門頻率,讓業績不斷成長的宅經濟更夯。打開有線電視購物頻道,主持人以三寸不爛之舌,聲嘶力竭和廠商套招介紹產品,甚至不惜砸重金邀請藝人站台代言。不滿意包退、市場最低價、買大送小、買一送二等誇大話術,讓許多消費者心動手癢,打電話下單訂購,但商品寄達才發現品質有落差等問題時有所聞。
有消費者向電視購物頻道購買商品,送達時剛好外出,由鄰居代為簽收。幾天後發現不合意想退貨,業者宣稱已過鑑賞期,拒絕退貨。
消費者對鑑賞期的規定一知半解,經常在郵購買賣糾紛中吃虧。對此消基會強調,郵購買賣係指企業經營者以郵寄或其他遞送方式,進行商品買賣的交易型態。目前盛行的電視購物、型錄買賣均屬於消保法規定的郵購買賣。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都是新型傳銷術的一種。尤其郵購方式無法獲得實際檢視商品的機會,因此買賣糾紛頻傳。
消保法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者,對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