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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食品品名禁標健康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因應國人養生風氣日盛,食藥署預告修正法規,規範除非是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否則一律不得以「健康」字樣為品名,以避免消費者誤解,新制預計自2022年1月1日實施,違者最重可罰400萬元。
 食藥署表示,收到不少民眾投訴,針對坊間有許多標榜健康油、健康餅乾等商品,容易讓消費者因為看到「健康」字樣,而產生有較為健康的想像,更可能跟取得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產生混淆。
 因為「健康食品」已是法定名詞,包裝其他部分也不能讓人有誤解之虞,因此,為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或想像,食藥署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規範除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之健康食品外,市售食品不得以「健康」字樣為品名,以避免消費者誤解。
 食藥署表示,草案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預計自111年1月1日實施,未來如正式施行,市售食品品名如發現未符合前述規定者,依違反食安法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400萬元罰鍰,包裝產品則限期回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