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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陳菊 女判賠25萬並道歉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楊姓女子被控於去年在臉書轉貼有關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涉及貪汙的文章,遭陳菊提訟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楊女未查證就轉貼不實內文,損害陳菊名譽,十六日判決楊女應賠償二十五萬元,並於臉書道歉一日。
楊女去年七月曾在高雄某煎餅店,罵女學生「去死」而躍上媒體版面。同年八月間,她在臉書分享一篇有關陳菊涉及挪用公款,並提供五億元給蔡英文競選總部等內容的文章。
陳菊獲知後,認為內容不實,向北院提出刑事誹謗罪的自訴及民事名譽損害賠償訴訟。楊女事後曾臉書上向陳菊道歉,希望她能「大人有大量」,但不被接受。
法院審理期間曾安排雙方調解,楊女希望能在臉書道歉即可,但陳菊不接受,兩造調解失敗。刑事上,北院去年十一月判楊女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