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故宮博物院前文創行銷處助理研究員陳耀東被控於十多年前收受廠商賄賂,複製私藏國寶圖檔「龍藏經」等,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兩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將陳男各判刑三年九月、三年七月、褫奪公權二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耀東任職故宮時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間承辦「龍藏經授權印製案」標案,研究助理葉麗珍則從旁協助。該標案由龍岡數位文化公司得標,依約應於一百年一月底前,完成龍藏經第一版初刷印製與發行,並回饋故宮三十一套龍藏經。
但因龍岡擔心無法依進度完成工作、違約賠償,向陳男、葉女先後各行賄七十萬、二十萬,希望出版期程不受影響。
高院認為,陳男被控貪汙案自一0一年起繫屬一審,至今超過八年未能判決確定,且陳男每次均按時出庭,沒有延滯訴訟,是因本案事實與卷證資料龐雜,傳喚多名證人證述,訴訟延滯不能歸責於陳男,因此依速審法規定,改依兩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改輕判。
此外,陳男另被控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背信罪部分,各判一年十月、六月及褫奪公權二年,由於他撤回上訴,先前已定讞。至於葉女部分,判刑二年、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二年定讞。
本案經公懲會審理後,去年也認定陳男犯行嚴重斲傷公務員清廉形象,有懲戒必要,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