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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百元抵用券 屏瑞光夜市終入列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二百元夜市抵用券,屏東全縣原沒有一處夜市被列進名單中,直到起跑的十六日晚間,屏東市瑞光夜市才擠上末班車。
夜市抵用券十六日啟用,全台適用夜市中卻獨漏屏東縣,由於,屏東從北到南都有知名夜市,如屏東市民族觀光夜市、瑞光夜市,還有墾丁大街等,都是十分知名的夜市,招徠鄉親議論。
縣長潘孟安也質疑表示,抵用券消費對夜市定義混淆,形成一國多制、為德不卒,不應讓立意良善的政策大打折扣,已指示縣府城鄉處與經濟部溝通協調。
縣府城鄉發展處長李怡德說,這項夜市抵用券的適用範圍,規定必須是經申請獲准成立的夜市,屏東縣只有瑞光夜市當初依據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申請核准成立。
此外,夜市還需統整有意願參加的攤商名單,才能轉報經濟部列入適用夜市清單,所幸瑞光夜市在十六日中午前送來名單,縣府立刻報給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順利在啟用當天擠上全台第八十四個適用夜市。縣府同時已將各夜市及攤商的意見,向經濟部反映,盼能在適法情況下,擴大適用範圍至既成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