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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少女焚屍 五嫌判無期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縣竹東鎮國二少女遭男子林春雄夥同共犯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黃曉雲等共五人性侵後焚屍,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底依共同故意對心智缺陷的少年強制性交殺人罪均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一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林春雄等五人有殺人不確定的故意,依兩公約並非屬於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台大醫院的鑑定報告,五人不能排除仍有教化的可能性,因此將五人均判處無期徒刑。
 竹東鎮國二少女於民國一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被人發現陳屍在河濱公園旁草叢,警方追查發現林春雄與其女友黃曉雲,與陳、何、古等五人涉案,新竹地檢署依殺人等罪嫌將五人起訴,求處死刑。
 判決指出,黃女因不滿被害人在背後辱罵她,一0四年五月十七日得知被害少女在竹東鎮一間網咖內,找來男友林春雄,夥同陳、何、古姓男子,將被害少女強制帶走。
 林男等人在附近國小操場、河濱公園等處輪流毆打被害少女,何、古還輪流性侵她,最後她不堪長時間凌虐、倒地不起,五人見狀逃跑到附近卡拉OK店唱歌。
 當晚十時許,陳、古返回查看,發現被害少女已死亡,為免犯行敗露,將屍體搬到一旁草叢內,再通知其他三人前往,以汽油焚屍毀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