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南市某集團尚未申請建照就先在臉書刊登「台南市公告,青年温馨宅,開放粉絲好友訂購」,市政府地政局及法制處發現後,為維護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的權益,一日二度前往業者營業所了解,業者表示目前並無消費者預訂,並承諾於十日前拆除廣告看板及移除臉書廣告內容。
市府表示,該廣告易造成消費資訊不對等,產生誤會,萬一建照未獲核准,或取得建照內容與當初廣告內容不符,更容易產生消費糾紛。
市府指出,目前預售屋市場有很多亂象,有些建商在尚未取得建照時,就號召民眾進場預約購買,並大打廣告,建商這類銷售手段明顯是資訊不對稱,有欺瞞消費者嫌疑。黃偉哲市長非常重視房地產市場的健全化與保障消費者權益,指示地政局和法制處聯合稽查。
地政局表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尚未取得建照前不得對外銷售,依法最高可裁罰二十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另外,建商如果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即預售房屋,其開始銷售房屋的行為,致購屋人誤以為已經取得建造執照,依其情形,如有公平交易法所定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者,公平交易委員會得依公平交易法予以處分,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其行為,如不改正,最高可裁罰五千萬元。
法制處呼籲消費者欲購買預售屋者應謹慎至上,在購買之前,可以由該預售案的廣告單、報紙廣告上找到建照號碼,如果沒有,應直接打電話向業者或案場詢問,應先查詢建案的「建照號碼」確認該案是否已取得建照後再做決定。對於預售屋此一高單價商品,消費者更應聰明消費,為自己權益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