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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與罰鍰共欠67萬 女送管收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鄧姓女子四年多前接受母親贈與的八百多萬元徵收補償費,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卻未申報,國稅局補課贈與稅並處一倍金額罰鍰計六十七萬元,因鄧母名下無財產,依規定向鄧女課徵復遭拒,遂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九日晚間移送台南地院裁定管收。
一0四年間,鄧母將八百餘萬元的徵收補償費贈與鄧女,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卻未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向鄧母補課贈與稅,並核處一倍金額罰鍰,然而鄧母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向受贈人鄧女課徵本件贈與稅。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表示,鄧女積欠一0四年度贈與稅,逾期未履行,經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計欠六十七萬多元拒絕繳納。行政執行官劉惠仁調查發現,鄧女有投保三筆壽險,解約金約一八0萬元。其中兩筆壽險的投保日即為受贈與當日,遂要求鄧辦理部分解約,以清償積欠稅額,惟鄧表示金錢將留作與母親的生活費,拒絕配合。
九日,鄧女至台南分署說明表示,名下存款僅剩五百多元,款項均已用於清償債務、家人醫藥費、生活費等籠統帶過,也無法提出相關證明資料佐證。案經執行官訊問,認鄧女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當場留置鄧女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晚間裁定管收立即姐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