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轉條例草案擬擴及私中 設落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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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教育部十四日指出,因應少子化趨勢,目前正研擬調整退場轉型條例草案,規劃從私立大專校院擴及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超過三年未免除專案輔導學校,將命令其全面停招,並且於停招一年後停辦,並擬設落日條款期限為民國一二一年(二0三二年)。
 教育部原制定「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於一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但並未於第九屆會期完成審議;現在立院已進入第十屆,由於屆期不續審,因此教育部也研擬重新調整草案內容,再重新送行政院和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為引導學校思考轉型,透過合併、改制、設立其他教育階段學校,或改辦其他社會福利或教育、文化法人,新版條例也設置退場基金,提供經費協助學校於營運困難時得以正常運作一段期間,以保障教職員工權益及學生受教權,而新版條例草案也研擬設落日條款,有效期限至民國一二一年。
 教育部表示,新版條例草案規劃適用範圍擴增至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逾三年未免除專案輔導學校,教育部應命其全面停招,並於停招一年後停辦;學校停辦後兩個月內,董事會應向教育部部申請法人解散,剩餘財產僅能歸屬地方政府或退場基金。
 另外,新版條例草案也規劃組成退場審議會,審議專案輔導學校的認定及免除、命全面停招及停辦等事項,免提私校諮詢會;另外也規劃賦予教育部解散董事會權力,教育部作成專案輔導學校全面停招處分時,同時解除該校全體董事職務,再指派公益董事(含該校教師)重組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