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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狗吠隔樓互罵 鄰居各判罰5千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林男與吳女為鄰居,今年一月間兩人因犬隻吠叫聲問題引發口角,雙方互相飆罵對方「連狗都不如」與「禽獸不如」等,事後兩人互相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兩人於公眾可見聞處互罵,辱罵內容足以貶損對方名譽,均觸犯公然侮辱罪嫌,各判處罰金五千元,全案可上訴。
 五十七歲的林男與四十四歲的吳女於一月廿八日下午五時許,因犬隻吠叫問題爆發口角,吳女於三樓陽台與一樓的林男爭論,林男情緒激動之際飆罵吳「妳連狗都不如」,吳女聽聞後則以「禽獸不如」反唇相譏,兩人爭執不休後也紛至派出所向對方提告,警方受理後也將全案送交南檢起訴。
 兩人到案訊問都坦承犯案,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考量兩人辱罵內容,在社會通念與口語意義上,以使人難堪為目的,客觀上足以對對方品德、人格、地位造成貶抑、損害社會形象,且於陽台、一樓間對罵足使不特定或多數人共見共聞,符合公然侮辱要件。
 法官認兩人於公眾可見聞處因細故糾紛爆發口角,以足貶損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辱罵對方。兩人心生不滿卻不循理性方式解決紛爭,實屬不該,考量兩人迄今未達成和解,經濟狀況、坦承犯行等情狀,依法個別依公然侮辱判處兩人罰金五千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