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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被告金鍊 看守所管理員一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看守所戒護科夜勤約聘管理員高綱鴻,因積欠賭債,竟私吞遭羈押被告金項鍊一條,並漏載於收容人保管物品資料中。一、二審均依貪汙的侵占罪將他判刑一年、褫奪公權二年,最高法院認同原判,二十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高男前年十月六日凌晨三時許,涉嫌竊盜的大陸籍董姓男子,經法院裁定羈押於北所。高男為其辦理新收程序時,覬覦董男脖子上戴著的一兩重、價值四萬五千多元的金項鍊,故意漏填於文件上,繼而蓋上「本人入所攜帶各項保管物品,已清點完畢並全數放入保管袋內無誤」印文,再將文件交給董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