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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行善 吳銘賜一審判無罪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高雄地檢署偵辦高雄市議員吳銘賜涉及選舉賄選案,高雄地方法院昨天進行一審判決,認定贈米與紅包是行善事,且並非吳銘賜所交付,同時過程中,並未交付投票行為,因此,依罪證不足,一審宣判吳銘賜無罪。可上訴。
高雄地檢署調查,高雄市第十選區市議員當選人吳銘賜,涉嫌民國一0七年二月至十月以照顧高雄市前鎮區、小港區內的中低收入戶或行動不便選民為由,由吳銘賜自行到小港區選民住處,或者由陳姓助理在服務處內及至前鎮區選民住處,分別交付內裝有現金新台幣一千元至四千元不等的紅包和白米等。指涉有賄選嫌疑而加以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判決,認為依傳喚的證人所供述和對質詰問,綜合所有在場者的證述及被告提出的訪視錄影內容,相關人收受的紅包、白米等,是洪姓民眾於一0七年八月所捐贈,非由吳銘賜交付。
院方表示,洪姓民眾自一0一年起即以愛心餐名義,長期從事慈善愛心捐款、捐贈便當活動,因吳銘賜也長期捐贈愛心餐白米,且服務處與愛心餐服務地點距離近,故洪姓民眾號召吳銘賜一同參與訪視弱勢家庭行程,訪視過程無人拜票請託,當天的發放是持續長年行善的行為,並非為吳銘賜行賄,關懷弱勢家庭行程自不構成檢察官所指的投票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