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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迪科技違法代理中國滴滴出行負責人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樂迪科技公司前年代理中國大陸最大的叫車服務APP「滴滴出行」,引進我國內試營運,遭檢舉違法。台北地檢署發現,樂迪的營運資金來自中國母公司,六日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樂迪的王姓負責人起訴。
「滴滴出行」於民國一0七年一月十九日開始在台試營運,隨即引起立委蔡易餘質疑,樂迪與滴滴出行間的資金來源不清,恐有資安問題;同年二月十二日,社運人士王奕凱向檢方提出告發。
王質疑,樂迪的資本額僅二十萬元,卻可補貼每名下載APP的計程車司機二百元禮券及首趟載客五百元的補貼,這些不明資金來客源究竟從何而來?且相關載客資訊都會被傳至香港,恐遭中國掌握、運用。
檢調發現,樂迪科技借貸款項的香港公司為滴滴香港關係企業,資金全來自中國母公司,透過層層轉匯來台。但中國的公司要在台灣設分公司或辦事處,須經投審會許可,質疑中國滴滴與樂迪科技為規避投審會,才以借貸方式入主台灣。
檢方傳訊王女調查,她供稱是向香港的樂迪科技借貸九十萬美金,否認資金來自中國大陸,雙方沒約定還款期限,僅約定以每年營收固定百分比作為回饋。
檢方不採信王女的辯詞,認為營運決策人及資金都來自中國大陸,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昨日依法將王女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