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成大連儂牆海報 翁罰5千元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七旬吳姓老翁去年十月間路過成功大學光復校區西側圍牆,不滿學生設置連儂牆張貼反送中留言字條及海報,強行撕毀二十張海報,被移法辦。吳坦承撕海報,並以正當防衛行路權作為抗辯,主張無罪。法院認為他曲解法律,不予採信,依毀損罪判處罰金五千元,可上訴。
 吳姓老翁表示,人民雖有向公眾表達意見的自由,公眾也有看或不看、聽或不聽的自由;成大核准在路旁圍牆張貼海報文宣,最慢應於核准活動開始前一天,至少應在受影響路段的兩端,公告經核准的活動名稱、使用路段及期間,或直接在海報文宣上蓋用管理單位核准章並標明活動名稱、期間及範圍,保障行人不受干擾行路權。他認為,該海報並無學校管理單位的核章,外觀上屬違法張貼,理應清除;他撕毀海報是基於正當防衛行人的行路權,何罪之有。
 台南地院則認為,學生向校方申請,獲准在校區圍牆上張貼海報,用以表達對於當時香港抗爭活動的支持,屬於合法張貼,縱使吳認為海報張貼有違法之虞或學校准其張貼有所行政疏失,也應向校方反應,而非擅自加以撕除。
 針對吳姓老翁正當防衛行人的行路權的抗辯,法官說,行人的用路權,在於所行道路自由通行的權利,而正當防衛是對於現在不法的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的行為;學生在圍牆上張貼海報,並無不法可言,客觀上也未妨害往來行人的自由通行,吳以受有干擾為由,主張其行路權遭受侵害,進而以正當防衛作為抗辯,實屬無稽。吳犯後以捍衛行路權抗辯,顯然曲解法律,也不尊重他人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