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做粗工的李姓男子酗酒成癮,又常酒駕被判罪,還曾短短三天被抓兩次酒駕,過去十三年來總共有十一次酒駕紀錄,法官曾將他強制送戒治機構三個月戒酒癮,但是,只撐了三年多又再犯第十二次酒駕。台南地院直接判他一年兩個月,可上訴。
法院調出李男的酒駕紀錄,發現他從二00三年開始在高雄酒駕被查獲,接下來在台南市幾乎一年一次或兩年一次,因酒駕被判刑。最誇張的是,他在二0一六年六、七、八月間竟四次酒駕,其中八月十八日、二十日,都是在安南區安中路檳榔攤喝啤酒後,騎車上路被查獲,總共十一次酒駕。
李男坦言自己有酒癮,受不了就會想要喝,常常一天至少喝七、八瓶啤酒,喝酒後騎車回家才抓。
二0一九年十二月四日上午,李男去善化區某工地飲用啤酒後,照樣騎機車返回安南區的家,同日上午十一點五十分分,行經新市區港墘里台一線,因騎乘機車叼根香菸,邊吸邊騎,被警察發現當場攔下,並發現上有濃濃酒味,經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四四毫克,遠超過法定標準,將他移送法辦。
警察見李酒駕前科累累,勸戒不要再喝酒了騎車,年老父母親仍需扶養,他則稱曾經有去強制戒治,出來硬撐了一些時間,最後仍不敵酒蟲作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