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港報導
航港局表示,即日起提供「非中小企業」國籍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及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總計二億四千三百萬元貸款利息補貼及三百億元貸款信用保證措施,並要求申請貸款補貼的航運業者,須將申貸資金優先支付員工薪資,以大幅減輕業者營運壓力,同時保障海運從業人員權益。
航港局強調,除已對受防疫政策影響的兩岸直航客運、小三通與國內客貨運固定航線業者提供營運紓困補貼外,同樣深受疫情衝擊的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及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等航運業者,也須納入紓困對象,因為規劃「紓困二點零」方案,對上述海運業者提供融通貸款利息補貼及信用保證措施。
航港局表示,方案提供非公營事業航運業者,從今年一月起,任連續二個月平均營業額較去年七至十二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可享營運資金的融通貸款利息補貼,另經主管機關審核後提供約三百億元政府信用保證,以利航運業者在大環境欠佳情況下,仍可順利取得營運資金,維持營運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