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第一部 公衛師法三讀通過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15日3讀通過公共衛生師法,明定公衛師應考資格,除公衛系所畢業生,醫事、公衛相關科系畢業生修滿18個學分也能應考;由於這是立法院首次三讀公衛師法,參與法案審議過程的朝野立委也邀集公衛學者、學生舉行記者會,慶賀台灣通過亞洲第一部公衛師法。
 考試院考選部表示,公共衛生師成為專門職業人員種類,考選部將盡速研訂專技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草案並舉辦考試。
 台大公衛學院院長詹長權在記者會強調,「除了感動還是感動」,他進公衛學院42年,當公衛學者32年,人生沒有比此時更高興。詹長權表示,他常形容大疫情就是第三次世界大戰,人類要進入新常態,而公衛師法的立法就是新常態。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中華民國國民經公共衛生師考試及格,並依法領有公衛師證書者,得充任公共衛師,若非領有公衛師證書,不得使用公衛師名稱,如果曾被撤銷或廢止公衛師證書,或因業務有關犯罪行為,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都不得充任公衛師。
 三讀條文明定,公衛師執業可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或長照機構、公衛師事務所或其他主管機關認可機構。
 新法明定,公衛師的業務範圍以社區、場域為主,業務包含社區場域的環境健康風險方案、疫調防治、民眾健康調查、食品安全風險調查等規畫。
 新法明定,公衛師執行業務應遵守專業倫理規範,若違反有相關懲戒制度;如果民眾非領有公衛師證書卻使用公衛師稱號,或是公衛師無正當理由洩露業務所知悉的秘密,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如果公衛師不執行政府指定辦理的重大公衛事件,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則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新法明定,公衛師法自公布日實施。
 考選部也發布新聞稿指出,樂見公共衛生師法經過多年努力,終於完成立法,為符應國家需要,有關公共衛生師執業資格的考選,將盡速會同職業主管機關衛福部及專業團體,研擬專技人員公共衛生師考試的應試科目、考試方式、成績計算、及格方式等規則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