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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稱安插工友收20萬 男判1年10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三年前,嘉義市一名劉姓里長向急於幫女兒找工作的母親佯稱,可協助代其女兒找市府工友的職缺,並開口要價卅萬元。這位母親付了廿萬,里長卻遲未代為安插工友,經輾轉求證始知受騙。事後,劉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三年半。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考量劉身體不佳和坦承,改判一年十個月確定,不得上訴。
一0五年五月間,一名在嘉義市清潔隊服務的婦人急著想替女兒找工作,由於她服務的單位裡面,有不少人是一名劉姓里長親戚,她也找劉幫忙。劉佯稱自己與當時的嘉義市政府兩名官員很熟,可代安排西區公所或西區戶政事務所工友一職,惟需支付卅萬元作為公關費,並要求先付十萬元,於順利取得工友職務後再付餘款。
同年五月廿六日,這名婦人先到劉姓里長的服務處交付十萬元;六月一日,劉姓里長要求再支付十萬元給官員,派任公文才會發下來。婦人又交付十萬元,劉先後共詐得廿萬元(事後已全部退還)。後來,劉以市長室秘書中途換人為由,向婦人索取尾款十萬元,卻又遲未依承諾安排職缺,致婦人心生懷疑;經輾轉求證後,西區公所或西區戶政事務所皆無工友出缺,始知受騙。
法官認為劉佯稱以代安排工作為由詐財,嚴重損及公務機關信譽,並使無辜公務員名譽遭受重大損害,甚至捲入刑事調查,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