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卓姓男子為求其社群網站之點閱率,竟貿然侵入人家住宅,並以手機網路直播俗稱「送肉粽」的法事,遭該人家訴請偵辦,彰化地院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處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
但他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認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十八日審結,駁回卓男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五月間,一戶人家請禮儀業者到家裡為往生者做祭送法事(民間習俗稱為送肉粽),卓男與該戶人家素不相識,卻未經屋主同意,侵入屋內,再用手機在臉書社群公開直播法事,以求衝高點閱率。嗣經警方獲報查悉上情。
被告上訴指出,他於偵查中已坦白認罪,且積極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原審未查,逕判他拘役五十日,量刑實屬過重,他不會再犯,請給他一次機會等語。
二審合議庭表示,原審審理結果,認被告為求衝高社群網站之點閱率,罔顧告訴人痛失親人之悲傷,不僅魯莽且無同理心,應予譴責。但考量坦承犯行,暨告訴人不願和解等情,判處拘役五十天,核其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妥適。
判決指出,被告上訴後,固已與告訴人成立調解,但雙方係無條件調解,被告僅當場向告訴人道歉,無再為任何實質上賠償,自難僅因此即於量刑上予以酌減,原判決量刑並無不合,也未逾法定刑度,又未濫用自由裁量權,且無輕重失衡之情,因此駁回被告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