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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前夫與女 外配判28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彰化縣王姓女外配與吳姓男子離婚後仍同居,但因為衝長期爭吵萌生殺意,前年深夜趁吳男與女兒熟睡時,持刀將兩人刺死。一、二審均認定她罹患思覺失調症、案發時妄想症發作,依殺人罪判刑二十八年,最高法院認同原判,十八日駁回上訴定讞。
 法院合議庭認定,王女犯後主動自首,談到前夫、女兒時也會落淚,認定她患有思覺失調症、妄想等病狀,犯罪動機與未良好控制精神疾病有關,因此未處極刑,殺害前夫判刑十五年、殺害未成年女兒判二十年,合併應執行二十八年、褫奪公權十年。
 判決指出,吳男與印尼籍王女(四十二歲)民國九十一年結婚,育有一女,但同住期間,因工作、女兒教養等問題,經常與同齡的吳男爭執,兩人因此離婚,但仍同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但離婚後雙方的情況並未改善,王女因此萌生殺機,案發前一個月先至大賣場買水果刀藏在三樓臥室。民國一0七年十二月七日凌晨,吳男又與王女吵架,隨即上床睡覺。
 王女趁吳男熟睡時持刀刺殺十多刀,吳男起身抵抗並逃往二樓,王女隨後轉向到隔壁房的十四歲女兒臥室,一刀刺進熟睡中的女兒心臟,兩人最後都因失血過多不治。
 王女殺人後下樓,先對吳男的父母說「打電話報警」,再走路到埔心派出所自首殺人。
 檢警指出,九年前,王女被診斷出有幻聽、被監視妄想,四年前被診斷患有思覺失調症,經過三年治療後,她自認狀態有改善,一0七年十月領取處方後,不再服藥,同年十二月即發生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