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測噪音車惹議 照片作廢

市警交通隊偵測噪音車輛的照片,卻把檢定日期擺烏龍(左上角),當天照片全數作廢。
(記者張上耕翻攝)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市中山區中和路偵測噪音車的爭議,誤把檢定有效日期打成「110─02─31」,遭民眾抓包,市警局昨天出面澄清說明,當天所拍攝的照片全部作廢,未來將把這案例做為案例教育,加強員警操作各種儀器教育,避免發生類似錯誤。
 警方指出,機動車輛產生噪音因素,除超速、改裝排氣管外,也可能是排氣管破損或拆除消音器等產生,警方這套「移動雷達測速照相結合噪音偵測設備」,是以取締超速為主、噪音為輔,市警局對於經測得取證超過噪音分貝值(90分貝)的車輛,仍需交由基市環保局依權責通知進行噪音檢驗,對有逾噪音標準值車輛,才由環保局舉發開罰。
 這次執法的爭議,是因儀器偵測有爭議的車輛噪音時,恰有其他車輛經過,導致儀器收音時,噪音數值有偏高情形,市警局為防止類似情事發生,已要求各單位,爾後對於執勤地點選擇,應擇定較無噪音干擾環境執勤,並注意有無其他車輛影響。另針對偵測分貝數超標車輛,需有改裝排氣管事實(非原廠排氣管),才會轉通知環保局通知進行噪音檢驗,避免再生爭議,造成擾民。
 警方所用的設備(噪音計),是經工研院委由第三方公正單位新創事業量測科技公司所屬實驗室檢測,運作與管理符合ISO/IEC 170255的要求。但照片中檢定有效期限顯示110年2月31日錯誤部分,是員警執勤前誤觸造成,引發網路熱議及誤解,為避免爭議,當天(18日)取證相片全數作廢。
 市警局感謝民眾對基隆警政的關心,造成當事人及市民的誤解,本案將列入案例教育,加強員警教育訓練及宣導,熟悉設備操作,以精進執行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