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約鬧雙胞 吳宗憲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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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本土天王吳宗憲與蔡姓男子簽訂三年、八百萬的經紀約,同期另與曹姓男子簽訂兩年全世界獨家經紀約,蔡男不滿提訟。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雙方已合意解約,扣除已歸還的二百三十萬元,吳宗憲還須返還蔡男五百七十萬元。
 吳宗憲於民國一百年九月間與蔡男簽訂三年的中國大陸地區演藝經紀約,蔡男預付吳八百萬元酬勞後,發現吳已與曹姓男子簽訂兩年的全世界獨家經紀約,蔡男不滿,提訟要求吳歸還預付款。
 吳宗憲承認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先與曹男簽訂經紀約,但其實是向曹男借款一千五百萬元,簽約只是擔保還錢,曹男並未幫他處理任何演藝工作。曹男證稱,自己與演藝圈沒有淵源,簽約只是確保自己的債權。
 吳宗憲主張,就算合約鬧雙胞,自己仍有權決定要對誰履約,不代表他與蔡男的合約當然失效,認為蔡男無權解約。
 高院指出,蔡男與吳宗憲簽約時發現經紀鬧雙胞,同月拒付尾款並表明解約,吳同年底簽發面額二百萬元本票,透過旁人轉交蔡時,雙方即達成合意解約,代表合約自始無效,吳所收的八百萬元預付酬勞應歸還。
 高院更一審認為,扣除蔡男持吳宗憲所簽本票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已領回二百三十萬元,判決吳宗憲仍須歸還剩餘的五百七十萬元給蔡。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