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四月下旬,南區一名女童突遭大媽扯髮、戳額,市警六分局循線查找涉案張姓婦人,陪同張女至成大醫院就診,經鑑定證實張婦從三十餘歲起罹患思覺失調症,事發當時覺得有人用電磁波在傷害她出手攻擊女童。台南地院一審判處無罪,需監護三年。台南高分院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十多歲張姓婦人於去年四月廿八至南區市場吃晚餐,見鍾姓女童坐在機車上玩手機,便上前拉扯對方頭髮。女童隨即呼救,母親聽聞才趕來阻止張女。女童母親也將爭吵全程錄影存證上傳網路,並通報派出所。
市警六分局警方循線找到張婦,陪同至成醫就診,確認想法具有妄想內容並反映在行為上,隨後轉往嘉南療養院。據了解,張婦自三十餘歲罹患思覺失調症,直到五十二歲左右出現明確症狀,後約四年未就醫,病情也逐漸惡化。
台南地院一審法官考量張婦當下缺乏辨識行為能力,依法判處無罪,但必須受監護三年。惟張婦不滿判決結果上訴。張婦強調自己一覺醒來就在嘉南療養院,認為是遭詐騙集團設計,且認自身透過「天然療法」治療,自認「身體滿好的」,不需要就醫與固定回診。台南高分院審酌張沒病識感且無家人照顧,定期就醫服藥的可能性很低,駁回張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