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動物展演 應申請許可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台北市動物展演申請」已於市民服務大平台上線;這是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去年九月廿六日修正發布「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台北市轄內符合資格的動物展演業者,應立即至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網站辦理申請作業。
 動保處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除經營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的業者免向動保處申請許可外,其餘進行動物展演相關業者,應儘速向動保處辦理申請動物展演許可,符合申請資格的業者以具有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遊樂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格者為限。
動保處表示,無論是利用動物展示、表演或餵食、觸摸、騎乘等與人互動之行為均可能造成動物不當緊迫或壓力,為落實動物福祉,動物保護法重新定義「展演」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動物供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之行為均屬之。
動保處強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修法的重點在加強業者責任,申請動物展演業者必須繳納保證金或以投保責任保險等方式確保展演動物能得到妥當的照護及後續安置,也應設置專任動物經理人員及專任人員分別督導展演動物之飼養管理與提供展演動物飼養、照護之專業諮詢及技術協助,業者若未經申請即進行動物展演,動保處將依「動物保護法」處新台幣五至廿五萬元罰鍰,並視情節重大與否,必要時沒入業者所屬的展演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