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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酒駕累犯致死 可判無期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現役軍人若涉及酒駕、散佈謠言都將加重刑度。立法院聯席委員會昨(二十三)日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役軍人若酒駕累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若散佈軍事謠言最重可處四年六月或四十五萬元罰金。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日舉行聯席會議,審查「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等官員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第五十四條條文,明定現役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五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三年到十年徒刑。
 同條文另增訂,若酒駕者駕駛的是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初審通過第七十二條指出,現役軍人意圖散佈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同條文另增訂,若散佈的方式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