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台屬台灣島之一 開羅宣言歸還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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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坤瑋/特稿
 釣魚台列嶼主權,依照立法院長游錫堃在宜蘭縣長任內,召開「釣魚台國際法研討會」上討論結果,釣魚台列嶼係日本在甲午戰爭之後,連同台灣一併占據之中國領土,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伏之書及中日和,自應歸還我國。
 釣魚台列嶼自古以來即構成中國固有領土之一部分。公元一三六八年明太祖即位後五百餘年間,琉球不僅繼續通中國,而且入貢受封,成為中國之藩屬。
 明嘉靖三十五年奉使日本的鄭舜功在「日本一鑑」一書中,明文指出「釣魚嶼、小東小嶼也」,書中附圖明白表示「小東」即指台灣,更可證明釣魚台列嶼是台灣島之一,明清兩代共二十三位冊封使前往琉球。
 嘉靖四十一年,明朝抗倭最高統帥胡宗憲首將釣魚台列入「籌海圖篇」之「沿海山沙圖」,是為釣魚台正式納入我國東南海防體系之始。
 釣魚台列嶼接近基隆,近百來一向為台灣東北角漁民之傳統作業漁區,漁民為避風及修捕漁船漁具,曾長期使用該列嶼。我國藥師曾赴該島採藥,工人曾利用該島在附近打撈沉船,四十年代國軍自舟山群島撤退時亦曾駐紮該島,符合使用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