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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禕招生不力遭雇主求償法院判賠百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二十年前曾走紅一時的女藝人夏禕,去年與美國加州浩瀚私立實驗中學簽約,聘請她前往中國大陸招生,因沒有招到學生,遭校方提告要求返還酬勞及公關費。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她未履約,判決應全數返還總金額,約新台幣一百萬餘元。
浩瀚中學提告指出,校於於去年二月二十七日與夏禕簽約,委任她同年三月一日至今年六月三十日擔任藝術總監,並前往中國大陸招生,報酬十萬元美金。
但她自行更改頭銜為「首席代表」及修改文宣,最後不僅沒有招到學生,也沒拿單據核銷公關費用,校方認定她的行為已違反委任義務,去年六月底終止雙方委任關係,並提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包括薪水一萬六千多元美金、公關費十一萬七千多元人民幣。
夏禕答辯指出,校方並未禁止她使用「首席代表」職銜,文宣也都有經過校方審核,校方用通訊軟體傳送解約通知函,且理由只有「違反雙方約定」,未具體說明違反事實,片面終止委任關係的方式不合法。
法官審理認為,依雙方的對話紀錄及解約函內容,兩造的信賴關係確實已經動搖,且夏禕自稱持續辦理委任業務,卻都沒有舉證,認定雙方委任契約已終止,判校方勝訴,夏禕必須返還全數薪資及公關費,共約台幣一百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