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婚外情生子 拒驗DNA仍判賠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員警因信一貫道,與同修的一女子日久生情,後來演變成婚外情生子,正宮在獲悉後提起告訴,高雄高分院最近審理出爐,儘管該男拒絕比對DNA,仍遭判決兩人連帶賠償五十二萬元的遮羞費。
 在高雄市警察局任職的警員,與在建材行當業務員的女子,因同為一貫道道親認識,進而交往,於二0一六年九月底生下男嬰。
 事件於同年十二月底曝光並見報後,員警的妻子始知上情,憤而向法院請求賠償五十二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市警局督察組內部製作的訪談內容,員警雖提及兩人有不軌,但在院方審理時,該男則強調以上不具證據能力,並獲檢方處分不起訴處分確定。除否認兩人姦情,並指其妻請求權已逾二年,喪失提告權利。而小三更指稱原告虛構事實,毀壞她的名譽。
 二審法官調查後,根據市警局調查報告,認定兩人確有不正常感情交往,並生有子女的事實,遭記一大過並調整職務。院方同時也認原告獲悉其夫外遇的時間,並未超過二年,加上被告等人拒絕檢驗比對DNA,卻又提不出正當理由,判決須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