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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散落物開罰 首收處理費1萬2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高速公路局自十六日對於國道散落物之處理開始收費,截至二十三日止共發生一千一百一十一件散落物,但只有一件因嚴重影響交通,初估將收取一萬二千元處理費用。
國道每年散落物事件發生逾四萬件,影響交通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因此,高公局決定收取相關處理費,據統計,自十六日至二十三日共發生一千一百一十一件散落物,平均一天一百三十九件,惟絕大部分均能於三十分鐘內處理完成。
不過,其中有一件是十七日晚間十九時四分國道一南下二百四十三公里處,發生鐵片散落外側兩車道及內側車道路肩事件,處理過程影響主線通行達三小時十九分,嚴重影響用路人權益與安全,依「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規定,將收取一萬兩千元處理費用。
高公局表示,基於加強行車安全,將依法收取散落物處理費用,並非要向當事人回收作業成本,而係冀望藉由收費機制,由用路人負擔部分成本,加強提醒民眾能在上路前檢視載運的貨物是
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造成二次事故,影響行車安全及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