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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垃圾車司機 4人被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清潔公司李姓負責人為了節省垃圾清運的費用,從去年起以每月三千至四千元賄賂環保局清潔車的陳姓司機,讓他能在定點傾倒垃圾。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依貪汙罪嫌將李男、李的兩名員工及陳員起訴。
 為減少廢棄物清理費用,李男從去年一月起,以每月三千元的代價賄賂環保局的陳姓司機,雙方約定每週一至五晚間的五時至六時,由李男的兩名員工在陽明醫院急診室外,將廢棄物傾倒進清潔車。
 李男將三千元現金裝入薪資袋,按月交付給陳員,春節、中秋節還會再多給三千元。去年十一月李男遭稽查後,每月再多加一千元,前後累計交付四萬元賄款。
 調查局接獲檢舉後,去年十一月三十日趁雙方交付賄款時,當場人贓俱獲,並查扣四千元現金。
 李男供稱,若找合法業者處理廢棄物,每月至少要支出十五萬元,才會從去年初起賄賂陳員,後來遭稽查開罰,賄賂金額提高為四千元。陳員則於偵查中繳回四萬元不法所得。
 檢方經過調查認定,李男與兩名員工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李男則另涉犯對公務員交付賄賂罪,陳員則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全案偵結後將四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