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台大宅王」張彥文殺害林姓前女友案,認定張男犯下刺殺林女四十七刀致死等多項不法,雖審酌他懊悔、再犯率低,且賠償逾千萬元,但殺人罪部分,十七日仍判他無期徒刑。
至於張彥文另被控性侵女友兩次、侵入住宅罪等部分,民國一0六年間已被最高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名判刑七年十一月定讞。
現年三十二歲的張彥文原本在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與林女於民國一0二年透過網路認識交往,後因個性差異,決議於次年九月共赴日本旅遊,測試感情能否回溫;但張男在飯店兩度對林女性侵、偷拍裸照,回國後,兩人分手。
張男後來侵入林女住處,持裸照恐嚇要求上床遭拒,即到超巿購買鈦鋼刀放在背包;九月二十二日清晨,張男心情難以平復,到林女租屋處外埋伏,見到林女後,不滿遭推開,憤而持刀砍殺她四十七刀致死。
張彥文開庭時曾多次向林女的父母道歉,其父母也透過律師表達願意賠償死者父母請求的一千二百六十一萬元,雙方已達成和解,因此法院在量刑上均酌予減刑。不過,更二審認為,本案過度殺戮,仍判他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