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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醫院大火護理師被訴新北地院判決無罪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衛福部台北醫院一0七年八月十三日發生大火,造成十五人死亡,十四人受傷;醫院的潘姓代理護理長和陳姓護理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過失傷害罪起訴。全案新北地院十八日審結,認為火警非二名被告可預見、預防,業務過失致死部分宣判無罪,過失傷害部分則不受理。
此一重大火警,新北地檢署調查,起火原因是潘姓病患的超長波床墊,因電源線擠壓彎折導致短路,高溫引燃周邊可燃物,進一步延燒後釀災;院內二名負責防火、用電檢查的護理師,明知有違規使用電器情事卻未阻止才導致意外,致起訴潘姓代理護理長、陳姓護理師。
潘、陳二人在檢方偵訊時,辯稱床墊並非烹煮食材的高功率電器用品,不在檢查項目內。在法院審理時,二人也都主張自己無罪,並稱消防用電安全檢查管理並非其專業,只是被醫院指派的負責人及防火管理人,已善盡注意義務並無疏失。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絡結,認為火災導致嚴重死亡的主因,是因住房隔間只隔到天花板,天花板與樓地板間空間完全貫穿,才導致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立即切斷中央空調,濃煙加速擴散造成死傷,這並非潘、陳二人可預見及預防,因此判決二人無罪,全案可以上訴。業務過失傷害部分,法官一併諭知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