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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軍方情資 台商判九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凃姓台商被控於四年前假藉放款機會,吸收三名軍士官後蒐集軍方情資,並發展組織。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定凃男蒐集的軍事準則未涉軍事機密,依違反國安法判刑九月,最高法院二十二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同案被控遭凃男吸收的王、侯、陳姓等三名退役軍士官,二審各被判刑一年八月、六月、五月,其中陳男可易科罰金,三人均判決定讞。
判決指出,凃男於民國九十八年間認識自稱「福建省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協會副秘書長」董恆與「張炳煌」,對方要求介紹從聯勤旗山彈藥庫退伍、轉任保全員的王姓退伍士官長。
凃男後來安排王男與張炳煌以通訊軟體聯繫,張男要求凃、王配合提供軍事資料,允諾提供金錢報酬,且可提供資金,由王男借錢放款給其他現役軍人,伺機刺探、蒐集軍事資料,並發展組織。
同年六月,王男利誘侯姓士官以軍用電腦搜尋「國軍人事戰備教則」,洩密給凃男,獲得二萬元酬勞,侯員分得一萬元。 一0一年間,王男又介紹陳姓現役士官,向身分不詳的「羅先生」借錢,後來無力償還,王男乘機要求陳員幫忙蒐集軍事準則,每筆代價一萬元。同年三月,陳員在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電作戰指揮部電子作戰戰情室,將「空軍資通電教則」等機密列印紙本交給王男。經憲兵隊查獲移送。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將凃男依國安法判刑九月徒刑。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