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扁嫂吳淑珍被控利用不實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一千四百八十萬元,其中貴婦團成員種村碧君提供一百三十五張發票供扁嫂核銷,被認定是共犯,一審依幫助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將她判刑四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三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種村碧君原是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是扁嫂好友,也是幫扁嫂蒐集發票的貴婦團成員。
種村碧君被控替扁嫂蒐集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部分,當年特偵組接手後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原本希望等最高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判決確定再結案,但因為扁健康不佳而停審。
直到民國一0四年檢方認定種村碧君,共蒐集一百三十五張發票給吳淑珍,共計核發五百四十二萬元公款,是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共犯予以起訴。
種村碧君辯稱,持有的發票都是自己消費取得的,且蒐集發票是為要捐給公益團體兌獎使用,否認詐領國務機要費。
高院指出,種村碧君交付發票給吳淑珍時,可預見該發票是要核銷公務費用,確有幫助吳淑珍等人利用發票詐取財物的不確定故意。
高院認為,種村只提供發票並未參與詐領,僅構成幫助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二十三日維持四年刑度、褫奪公權二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