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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電信掏空案 王令麟須賠2億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十三年前爆發力霸、東森集團掏空案,創辦人王又曾潛逃赴美後車禍死亡,被害人亞太電信不滿遭王又曾等人掏空,對王妻王金世英及其子女求償。高院判決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免賠,更一審二十三日則改判王令麟須賠償二億元。
對此,王令麟聲明指對判決結果感到訝異,認為本案審判程序未經實體調查審理,判決違反程序正義,偏頗不公,將提出上訴,爭取公平審判的機會。
高院認定,在王又曾主導下,王家人涉掏空亞太電信二百六十三億多元,判決王金世英及子女王令台、王令一、王令楣、王令僑,及人頭負責人共十二人,應全數賠償損失。
同案中,亞太電信指控王令麟涉及「Cable Modem」案,求償連帶賠償九億七千多萬元。但高院認定,王令麟出售東禾媒體公司股權,純粹是處分個人名下財產,不構成公司法的連帶賠償責任,且已超過二年求償時效,駁回求償。
不過,更一審指出,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從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算,在二年的時效前,亞太曾函文通知王令麟給付損害賠償金,並於六個月內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更一審認為,按照民法的規定,時效重行起算,因此並未超過求償的時效,合議庭認為亞太的請求合理,判決王令麟應給付二億元給亞太。本案仍可上訴。